有网友于5月23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关于学校、石材城叉车是否在监管范围的问题,5月28日,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给予了答复。
问:场(厂)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定义,是指除道路交通、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、旅游景区、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。请问在学校、石材城等场所使用的叉车是否属于定义所指的“等特定区域”。
答:学校不属于工厂厂区、旅游景区、游乐场所,“三区”以外的场车不纳入特种设备监管范围。目前《特种设备目录》和《场(厂)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(TSG N0001-2017)对工厂厂区、旅游景区、游乐场所的具体定义不是很明确,我们正在修订《场车规程》,修订时予以具体明确,并给出具体定义及范围。
注: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,拟订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;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、经营、使用、检验检测和进出口,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、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;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;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;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、作业人员;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