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中心、有关单位及用户:
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上述有关答复,目前场(厂)内叉车主要用于有营业执照的企业、工厂仓储搬运使用,按照国家特种设备目录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归口监管,操作人员应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》(N2);场(厂)内叉车应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和厂内机动车号牌。
两工地(建筑和交通施工工地)或非场(厂)内区域也大量使用叉车,因流动性大、个人经营、没有营业执照,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划分,属于工程施工搬运机械(工程叉车);操作人员应持有行业组织培训机构颁发的《培训合格证》和《操作证》;个人工程叉车应进行使用注册登记,办理行业工程机械号牌。
用于两工地施工或非场(厂)内使用的叉车业主需要办理设备注册登记时,工程叉车所有人应在相关申报材料上注明:本人叉车非场(厂)内使用字样并签字;参加培训或技能评价的操作人员应在相关培训申请表注明:本人承诺非场(厂)内操作字样并签字。
行业服务机构登记人员应严格区分厂内和非厂内叉车,在登记机械种类时,应填写“非厂内叉车”字样,切实防范经营风险。
工程机械设备综合保险,适用于工程机械行业服务机构注册登记的非厂内工程叉车。